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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商拒點交公設 寄存證信函促辦
蘋果日報專欄文章
永和陳先生問:
我們大樓交屋至今已四個多月,但建商遲遲不進行公設點交,請問管委會該如何請建商出面點交?
另外,社區規約裡明定住戶如需裝置鐵窗時,不得妨礙消防逃生及救災機能,並應先經管委會同意方得裝設,而管委會也開會決議,為維護大樓美觀,嚴禁於外觀裝設鐵窗及遮雨棚,但已有住戶裝設鐵窗,管委會該如何處理?此外,大樓電梯口是否可以放置鞋櫃,有無觸犯消防法規,因管委會決議不可放置。
食安問題追追追
律師邵華答:
依據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》第三十六條第十一款規定,大樓管委會有點交及驗收公設權利,且點交後建商保固責任才能開始起算,因此建商通常會主動的要求管委會點交及驗收。
但本案卻完全相反,很可能是建商想拖延提撥公共基金的時間,或因擔心污水處理、消防系統及公共建物安全檢查,無法通過該屆管委會的檢查,想等管委會改組後再進行驗收。
調解不成再訴諸法院
建議陳先生所屬大樓管委會可以先與建商溝通、協調點交事宜,若仍無法解決,可寄發存證信函限期點交,再不行的話可先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,若調解不成,可訴請法院要求進行點交。
此外,既然社區規約約定不得設置鐵窗,樓梯間及走道不得放鞋櫃,住戶應受約束,違反時建議管委會儘量以勸導為主,若無法協調解決,可發存證信函要求限期改善,不改善則可聲請調解,不得已才訴請法院強制拆除或移除。 記者張琦珍採訪整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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